三
我是翔,典型的都市男人。
我想,我大概是患了都市综合症,长久地留在一个城市,因为习惯了那里的气息。
我不愿意去关心别人的生活,同样也不希望有人知道我。我会穿范思哲的西服,自己搭配领带的颜色。我会用带青草味的古龙水,它会和我身上的烟草味混合。
遇到歆雪时,她穿着白色的棉布裙子、白色的球鞋,还有一头凌乱的卷曲长发。她就那样睁着眼睛望着我,我看到了她褐色的眼球,然后我走了过去,对她说:“可以跟你吃午饭么?”
她笑了,我看到她的酒窝,“好。”
我告诉她我叫翔,目前未婚。
我在我最喜欢的“忽然之间”和他吃饭。我喜欢“忽然之间”,因为那里有淡淡的忧郁的味道,还有阿莫在唱一首首慵懒的歌。我喜欢阿莫,那一种慵懒的气质,那一头带卷的头发。
歆雪告诉我,她在这个城市长大,在这里读完了小学、中学、大学,现在在这里四处游荡。她说她从未想到过离开,除非有一天,她受到了伤害。
我笑,望着她褐色的眼球。
就这样,歆雪成了我的女朋友。
我们住在同一个屋里,但是我并没有要求她怎样,我将一间房给她,里面有一张足有三米的大床。然后其他的任由她自己布置。
我喜欢她,觉得她特别,就像阿莫,有些时候,我觉得她就是阿莫,和她一样有慵懒的气质,一样卷曲的头发。但是我不愿意去要求她,她有一种让人想象不到的简单,尽管给人的感觉是冷与傲,但我相信她心底的那种简单。
她靠自己的文字过生活,写小说,投给杂志社,在网上经营BBS,所以我没必要为她的钱担心。有时,她会撒娇地要我给她买一两支最新的唇膏,她经常变换不同的颜色,最喜欢鲜红,她说像血。
多数的晚上,我会抱着她,她身上很冷,我感觉不到温度。
“你好冷血,都没有温度。”我抱着她,蜷在沙发里看王家卫的《花样年华》。
“是吗,那你就是太阳,要把我照温暖。”她笑着说,用手托着我的脸:“我爱你。”她的手在我的皮肤上滑过,那种冷,一直渗到了血液。我突然觉得我和她在一起我会更加忧郁,甚至会沉沦。
“知道我为什么会靠近你吗?因为你是忧郁的男人,我想你必定是个温情的男人,我爱你。”歆雪的声音很小,我却听得很清楚。
“我也不知道我怎么会爱上你,只觉得你很奇怪,很特别。有别人不知道的秘密。”我吻她的头发,有淡淡的香。
歆雪在我的怀里睡了,很安静。我想不到,在这时,我竟然没有一点想得到她的欲望,但是我又一次确定了,我爱她。
第二天,我睁开眼睛,歆雪正看着我,我吻了她,然后和她讲话。
歆雪手里拿着我的那本安妮的《告别薇安》,上面有我最喜欢的《七年》,而歆雪也翻在了那一页。
“翔,你会离开我吗?和林一样?”歆雪问我,眼睛垂得很低。
“不会,我们会一生一世在一起,我不会离开你的。”我安慰她。
歆雪微笑,我伸出手,握住她的手,意图将我不会离开她的信息传递给她。
“我又找到了共同点,都喜欢安妮宝贝。”歆雪说。
我不再说话,紧紧地抱住她。安妮是我们心里共同的痛,那个小资的女人用她的文字抚慰我们的心,却留下更深的痕。
歆雪开始在晚上的时候撒娇要跟我睡,我会在晚上看文件,在她上床后我给她盖上被子,然后告诉她我会来。
歆雪每一次都在我上床之后,抱紧我,钻进我的怀里,却始终闭着眼睛。每个第二天,我问她时,她都会说不知道我何时来的,我想那大概是一种潜在的意识。
这样的日子过了一年,我想这一年我们都是快乐的,尽管我们彼此害怕失去。歆雪的头发很快地生长,直到腰际。我喜欢她的头发,所以她从来不说剪掉。
歆雪计划着明年春天和我去西藏。歆雪想去找那条消失的地平线,想去雪山,想去布达拉宫。
最终,我和歆雪没有赢得在一起的机会,而最后赢得的,是一个本不相干的人。
歆雪失踪了,带走了所有的东西,包括房间里的那一些味道。我以为歆雪只是想出去走走,因为她很久没有出门了。
三天以后,歆雪约我在“忽然之间”吃饭。仍然是我们第一次的老位子。
歆雪仍然穿着第一次见到我时的那条白色的裙子,和白色的球鞋,涂了鲜红的唇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