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他们只知道我姓叶,英文名叫lisa,所以他们都叫我叶丽莎,我是这间五星酒店大堂吧里的驻店乐手,当我架着琴,穿着红色吊带裙像一团火一样站在演舞台中央时,我便迅速地沉浸其中,我享受一个人的独奏时光,享受客人投递来的各种眼色,这叫虚荣,但这种虚荣令我有满足感。
我的琴拉得非常一般,但面试的时候,大堂吧经理凭着自己的从业经验一眼选中了我。因为他知道,长得漂亮的女琴师即使偶尔拉错调也能得到客人们的包涵,关于我的美貌,不少人心存猜疑,有一次大堂吧经理在我休场的时候把我带到一桌客人面前让我随便应酬一下,于是我就挂着甜美笑容过去,其中有人问我,丽莎,我打赌你有削过下颌骨,我笑着摇头。
那你肯定有开过眼角!我还是摇头。
哗然之后还是有人不服气,竟伸过手来要捏我的鼻子,我亦不躲,脸上仍挂着笑,我不怪他们,因为这酒店里,甚至延展到这座城市,没有一个人是真正了解我的,我从来不对别人说起自己的过去,因为成谜所以吸引他们前赴后继来刺探我的秘密。
我已经在酒店驻场大半年,经理尚未建议我转场全因我对这样的客人有吸引力,梁宾就是其中一个,我知道他的意图,当一个男人频繁地找机会亲近一个女人时,永远只有一种意图。
但我已经有了男朋友,我的男朋友叫童恩,当我笑着被经理带到客人们面前时,我知道童恩正在餐吧的某个角落里看我,童恩是这里的DJ,他有一双纯净的眼睛,但是当他眼里只有我时便变得欲望迷离,他的耳朵有点聋,却能听出我琴声里带出的任何一点小情绪,一天二十四小时,我们几乎形影不离,我们每天开着那辆旧奥拓去酒店上班,一起去街边大排档里吃宵夜,偶尔还一起去别的酒店跑场,下班一起回家一起做爱一起沉沉睡去。我知道他爱我,而我也爱他,如果我不爱他,我不知道这个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
有时候我想,如果我转行去做别的,至少我和童恩之间会空出一些距离少了许多逼仄感,但我在酒店驻唱拿到的钱比那些辛辛苦苦朝九晚五上班的小白领们要多得多,况且我喜欢买衣服、买箱包、买鞋子、买珠宝、买百货公司专柜新到的化妆品,不得不承认,我身上有物质女孩的那种根性,这几乎是一种病,一种漂亮女孩最容易患上,而且很难戒除的病。
更主要的是,梁宾并不希望我脱离他的视线,他认为两个人二十四小时厮守在一起,令他安心。
二
客人们喜欢让我喝酒,如果我不喝的话,全无好处,但喝了的话,便会得到经理和煦的好脸色,并且收获一些陌生男人暧昧的暗示或邀请,当然,最实际的是能拿到小费,我的小费比酒店里那些坐台小姐要贵,这是行情,如果客人拿一百两百来糊弄,我会红着脸巧妙地推辞,直到客人自己都不好意思为止,对男人我不算笨,但亦不算聪明,如果聪明的话,我不会让自己的历史留有那些不堪的污点。
全世界大抵只有三个人知道我的过去,我,叶锦棠,还有童恩,现在我已经学乖,今后我要让所有男人都在云里雾里瞭望我,其实聪明的女人都应该让男人在云里雾里瞭望自己。
我知道童恩在某个角落里看着我,但我仍陪着梁宾聊天,因为梁宾是客人中难得一见的温文男人,条件不错但三十四岁尚未结婚,是那种对结婚对象比较挑剔,但一旦结婚便会忠诚不渝的男人,重要的是,他是一个新加坡人,他的家在那个遥远的岛上,隔着大海和截然不同的体制,离我现在的生活很远很远。
那晚回家时竟发现自己的外衣口袋里多了一只橙金色天鹅绒的小方盒子,打开来看,竟然是一对大溪地的香槟金色珍珠耳坠,拿到盒子的一刹那,我曾以为是童恩趁我不备时塞进来的,可打开之后我马上改变了想法,因为我知道童恩送不起这样贵重的礼物。
我在浴室里对着镜子试戴那一对耳坠,那圆润的闪着宝光的珠子真的很美,美得让人目眩,童恩进来的时候我尚在镜前自我陶醉,他于是一眼看见我耳朵上的新耳坠,我慌张地伸手去摘但已然来不及,童恩拂袖而去,并将门关得砰响,我愣在那里,谈不上伤心,是一种已然习惯的压抑逼仄的感情。
童恩是爱我的,我知道,因为爱所以想占有,也因为了解而相轻。
可是我是真的喜欢那些闪光的玩意儿,这种喜好是叶锦棠帮我培养起来的,有些男人天生就很会送女人礼物,比如叶锦棠,比如梁宾。而童恩,他的爱情那么纯粹,总以为一个男人的爱才是一个女人得到的最好礼物。
最近我开始思考,童恩的爱情是不是真的适合我这种有过去的女人?